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名额
检察辅助人员共5名,其中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3名,性别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自愿服从岗位安排;
(二)本人未受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未受刑事处罚;
(三)在人事考试中因违规纪被取消录(聘)用考试资格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年龄: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要求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
(六)学历及专业:检察官助理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获得法律职业证书的优先录用;书记员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类或新闻传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名时未拿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关于本人能正常毕业及获得相关学位的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负责;
(七)同等条件下,本市服务期满4年未就业大学生志愿者可优先录用。
三、岗位职责
辅助检察人员开展检察工作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要求:
1、填写报名表。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毕业院校、专业、联系方式)。报考者应对个人信息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名时,报考者请带上以下材料便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学信网上打印含有(二维码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
⑤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如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级及以上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资格审查:报名后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在整个招录过程中,如发现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终止招聘、不予聘用。
(四)报名地点: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崇州市永康东路385号,人社局二楼,咨询电话028-82313927)。
五、用工形式及薪资待遇
(一)录用人员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从事检务辅助等相关工作。
(二)工资:检察官助理岗位基本工资2000元/月/人(含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绩效考核奖金1500元/月/人;书记员岗位基本工资2000元/月/人(含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绩效考核奖金500元/月/人。
(三)每年进行综合考核并进行奖励。
(四)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另按每人每年100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考试方式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招聘人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五)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六、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范围,不收取报名费。
最终解释权归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咨询电话:028-82313927(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